企业税收先征后返审核
办事事项名称:企业税收先征后返审核
职能科室:国库科
联系电话:28269078
经办人员:黄英
办理地点: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2号楼五楼529室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
办理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
办理依据:
1.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“先征后退”有关预算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财预字[1994]55号)
2.财政部《印发〈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及审批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商字[1994]278号)
申请条件:符合增值税先征后返条件的企业。
所需材料:
1.退税申请报告。
2.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书。
3.税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4.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。
5.当地财政机关是否同意退税的意见。
6.初次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:退税资格文件及复印件、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、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、验资及工商年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。
办理程序:退税企业持相关资料到税政法规科申请—税政法规科受理后出具审核意见—退税企业将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—专员办审核出具批复文件,签署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书送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—办理税款退付手续。
附件下载: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.xlsx